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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信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下辖枢纽管理范围内购买公众责任保险询价函

发布时间:2026-05-09

我公司拟在下辖枢纽管理范围内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希望贵单位响应并提供相应报价。本次招标为最低价中标,未完全响应询价方案按无效报价处理,最低价报价相同时,优于询价方案的投标单位中标。具体如下:

一、公众责任保险承保区域

红船豆枢纽

电站范围:上下游各200米内(包含本数);

船闸范围:上下游引航道及连接段范围内。

安仁铺枢纽

电站范围:上游230米内,下游405米内(包含本数);

船闸范围:上下游引航道及连接段范围内。

注:红船豆枢纽范围详见附件1:龙政发〔2018〕95号《关于红船豆库区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批复》,安仁铺枢纽范围详见附件2:衢江区政发〔2018〕48号《关于安仁铺库区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的批复》。

二、保险方案:公众责任险(每年)

本保单累计责任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61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限额5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万元。)。

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四)本保单附加无过失责任,需经当地人民法院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限额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万元(含医疗1万元),且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五)本保单医疗费用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00元。

保险人对上述第(一)与第(二)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上述第(三)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三、承保时间

合同年限为2年。

四、报价要求

请贵公司按报价清单格式要求,填写报价。报价包含询价方案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投标方案(优于询价方案部分)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税费等全部费用。保费最高限价:14万元/年。
请于2026年5月15日10:30前,将报价清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用信封密封(加盖密封章和单位公章后),送至或邮寄至我公司。我公司将于2026年5月15日10:30现场统一拆封,将在所有有效报价的单位中,选择报价最低的单位作为本询价项目的承保单位。

五、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衢州市信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衢江区塔底村塔底船闸综合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18157038682


附件1:龙政发〔2018〕95号《关于红船豆库区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批复》

附件2:衢江区政发〔2018〕48号《关于安仁铺库区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的批复》

附件3:衢州市信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下辖枢纽管理范围内购买公众责任保险报价清单


衢州市信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5月9日